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副行长李华峰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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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4月23日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副行长李华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及洗钱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李华峰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2013年上半年至2020年5月,李华峰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贷款审批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409万余元。辞职后,他仍借原职权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利,收受财物810万元。此外,他还指使他人将其中360万元通过多账户转账用于购房,构成洗钱罪。

法院认为,李华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和影响力收受巨额财物,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从严惩处。鉴于其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多数未掌握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决定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李华峰案再次警示金融系统“高压反腐”形势依旧严峻,权力背后必须受到有力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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