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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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6月27日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受贿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祖林受贿所得1.22亿余元及其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经查,2001年至2023年,张祖林在担任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丽江市市长、昆明市市长、玉溪市委书记,以及副省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规划审批、融资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累计达1.22亿余元。

法院认为,张祖林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依法应予重判。但考虑其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多数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检举他人重大犯罪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悉,该案于今年4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张祖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约三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庭审。此案再次释放出反腐“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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