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罗保铭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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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6月11日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受贿犯罪,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经最高检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已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罗保铭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书记以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罗保铭相关诉讼权利,进行了讯问,并听取其辩护人意见。此案再次凸显中央高压反腐态势,对权力顶层人物形成持续震慑,彰显“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法治原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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