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自建健身广场被罚267万元:未批先建成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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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4月10日讯:调查记者刘杰近日发布消息称,山东沂源县一位农民因擅自将租来的荒地改建为健身俱乐部和休闲广场,遭到当地自然资源局重罚,引发广泛争议。

据报道,该农民出于改善村民生活环境的初衷,将村中闲置土地流转租用后,自费修建了健身设施和广场,供乡亲们娱乐锻炼。然而,由于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审批,被沂源县自然资源局认定为“违法占地”。处罚决定显示,其被罚款1339900元,因未按期缴纳,随后又加罚同等金额,总计2679800元。

这一处罚引发舆论质疑:是依法依规,还是机械执法?不少网友表示:“一个农民出钱为乡亲修广场,结果却被罚出天价,法理之外,是否也该有人情?”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农村土地用途变更需严格审批,但在处罚执行上,是否应考量初衷与实际社会效益?

4月10日上午,沂源县法院就此案召开听证会。事件持续发酵,社会各界呼吁在守法基础上兼顾公平、温度与乡村发展实际,避免“为民办事者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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