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离婚被拒!民政局称“无民事行为能力”,女子当场崩溃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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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5月30日讯:一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自己在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因坦言患有抑郁症,被工作人员以“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拒绝登记。面对突如其来的阻拦,当事人情绪崩溃,当场痛哭,称“为了这场离婚已心力交瘁,好不容易和对方达成协议,却被民政局一纸否决。”

据其描述,工作人员拒绝办理的理由是她患有抑郁症,可能不具备独立处理婚姻事务的能力,建议她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但当事人强调,自己从未被司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未进行过精神监护评定,只是向工作人员诚实表达了自己的心理状态。

该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质疑民政局行为草率,将“抑郁症”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画上等号,涉嫌歧视精神健康问题。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依据《民法典》,只有经过法定程序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不能自行处理婚姻登记等事项。

事件尚未有相关部门公开回应。当事人表示,自己正在考虑提起行政复议或司法申诉,希望获得应有的尊重和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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