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成护身符?辽宁4少年组队偷手机店 20万损失无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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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4月15日讯:辽宁一位手机店老板杨先生向媒体反映称,其店铺在4月7日凌晨遭到三男一女破门盗窃,损失高达近20万元。更令人震惊的是,涉案的四人均未满16周岁,彼此原本并不相识,而是通过网络联系后“组队”实施犯罪。

监控画面显示,几名未成年人行动熟练,作案过程有明确分工,短时间内盗走大量高价值手机。然而,由于他们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警方无法对其追究刑责。

“他们年纪小,却早已明白自己不会被判刑,这比盗窃本身更可怕。”杨先生无奈表示。他坦言,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损失无法追回,犯罪者却几乎毫无代价。

该事件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和商户在评论区留言表示自己也曾遭遇类似情况。一位手机店老板留言称:“去年我店也被未成年人盗走14万元,最后只能自吞苦果。难道未成年人真的是有‘免死金牌’吗?”

随着此类事件频发,公众对未成年犯罪法律门槛的质疑声日益高涨。有人呼吁,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严重违法的未成年人实施更有力的干预措施,避免“低龄犯罪”成为法律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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