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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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4月16日讯: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受贿案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其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查,2003年至2023年2月间,殷美根利用其担任江西省经贸委副主任、九江市市长、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南昌市委书记、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约2.07亿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殷美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具有认罪悔罪、如实供述、主动交代未掌握罪行、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理。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再次彰显了党中央惩治腐败、决不姑息的坚决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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