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周云一审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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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4月25日讯: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周云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周云在担任安顺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单位和个人在职务晋升、车辆检测站设立、企业经营及消防验收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17万余元。

铜仁中院认为,周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问题,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周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该案再次表明反腐惩贪高压态势持续不减,公职人员违法必究,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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