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爱庆一审被判死缓
唐人日报7月1日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爱庆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法院认定其罪行极其严重,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终身剥夺政治权利,个人全部财产依法没收。

经查,李爱庆在担任首创集团要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贿赂,金额特别巨大,严重侵蚀国有资产安全。其在具体经营管理中,还严重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后果极为严重,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同时裁定,对李爱庆受贿所得及相关非法收益全部追缴,依法上缴国库。案件宣判后,李爱庆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该案释放出强烈信号:对国企高管腐败行为零容忍、重拳出击,法律不会为任何人网开一面。国家利益神圣不可侵犯,任何胆敢以权谋私、侵蚀国资者,终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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