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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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7月17日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非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查,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吴英杰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副主席、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极其严重,严重破坏国家机关公信力和政治生态。

法院认为,吴英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其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积极退赃,认罪悔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具备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遂依法判处死缓。

该案再次释放出反腐“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权力越大,越要敬畏法纪,任何滥权敛财者终将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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