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申请游行被拒!警方: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唐人日报5月22日讯:成都市民李阳依法向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递交《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希望依法组织一次公开集会。然而,仅两日后,5月14日,金牛区公安分局作出正式书面答复,明确表示不予许可。

警方在答复中指出,经过审查,认为该项集会游行申请“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驳回申请,不予批准。
这一决定引发外界对集会自由与公共安全平衡问题的关注。部分网友质疑,“依法申请仍被驳回,是不是相关程序形同虚设?”也有人表示理解,认为当前社会秩序与安全稳定仍应作为优先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法律,公民若希望组织集会、游行或示威活动,需提前五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则需在接到申请后两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但实际操作中,获批案例寥寥。
截至目前,申请人李阳尚未就警方驳回决定公开回应,而事件仍在社交媒体上持续引发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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