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劳东燕评“订婚强奸案”:订婚不是性契约,强制性行为理应认定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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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4月17日讯:针对近日引发舆论热议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在社交平台发声,明确支持法院对被告人以强奸罪定罪的判决,并驳斥部分网友将“订婚”视作“性承诺”的错误观念。

劳东燕指出,如果二审法院在答记者问中披露的案情属实——包括受害人明确拒绝、存在暴力胁迫等因素,那么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并无问题”。她批评将订婚视为性关系合法化的观念荒唐可笑,质问:“订婚就可以强行发生性行为?彩礼就等于卖身钱?还是卖身做性奴?”

她强调,哪怕在婚姻关系中,强制性行为也可构成强奸罪,“婚内强奸早已被法律和社会认可”,更遑论尚未登记结婚的订婚阶段。

对于公众关注的强奸罪“既遂”认定标准,劳东燕也作出澄清。她指出,无论是学术理论还是司法实践,强奸既遂的认定标准是“插入”,而非“射精”或“处女膜破裂”。“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插入行为,就应认定为既遂;若无此证据,自然不能定罪。”

劳东燕的观点赢得大量法律界人士和网友支持。事件也引发社会对“性同意”“女性权利”以及“传统婚俗观念”的深层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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