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刘建成受贿案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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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7月17日讯: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潍坊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刘建成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建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查明,2014年1月至2024年2月,刘建成在担任高密市副市长、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潍坊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便利及其职务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360万余元,其中679万余元系犯罪未遂,尚未实际取得。

法院认为,刘建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其具有犯罪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事实,违法所得大部分已追缴,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再次彰显反腐高压态势,表明无论职务高低,公权一旦沾染私利,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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