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王勇一审被判死缓
唐人日报7月9日讯: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王勇受贿案公开宣判:王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非法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23年间,王勇先后在民航系统和地方国企担任重要职务,利用职权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累计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71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性质极其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不过,法院也认定王勇具有多项从宽情节:归案后主动交代多数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提供他人重大犯罪线索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部分受贿犯罪为未遂,并已积极退赃。据此依法作出死缓判决,不立即执行。
该案于5月15日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质证,王勇当庭认罪悔罪并作最后陈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等40余人旁听庭审。王勇一案再次警示党员干部:权力不能任性,贪腐终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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