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周从启一审被判13年
唐人日报8月5日讯: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周从启受贿案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周从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7,229余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3年间,周从启先后担任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和省水利厅副厅长。他利用职权,为相关公司及个人在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矿区扩界扩能、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巨额财物。其中部分贿赂款因交易未完成或中途受阻,未能实际取得,但仍被认定为受贿行为。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从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长期在资源、土地及水利等关键领域掌握审批权力,其行为严重破坏国家机关廉洁性,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不过,法院在量刑时也考虑了其从轻情节:
1. 部分受贿系未遂;
2. 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3. 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表现;
4. 认罪悔罪,积极退赃。
在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下,法院最终对周从启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周从启案再次敲响警钟。作为长期在资源与水利系统任职的厅级干部,他掌握的重要审批权力原本应服务公共利益,却成为权钱交易的工具,最终自毁前程。
近年来,贵州持续高压反腐,尤其在矿产、土地及水利等资源密集型领域,监督执法日益严格。周从启的落马和重判,不仅展示了“零容忍”的反腐决心,也再次提醒公职人员,权力必须在法治和监督之下运行,否则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这一判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公众普遍认为,该案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腐败、维护政治生态的坚定态度,也对潜在的权力寻租行为形成强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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