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岚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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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6月25日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岚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贵州省委批准开除党籍和公职。经贵州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刘岚政治立场动摇、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并涉嫌构成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刘岚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大搞权钱交易。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私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将手中公权力异化为谋利工具。尤其令人警醒的是,其违纪违法行为持续至党的十八大之后,毫无收敛、顶风违纪,性质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贵州省纪委监委决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终止其中共贵阳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法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该案再次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反腐无死角、从严治党无例外,任何背离党纪国法者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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