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子与男子人行道“对撞”致骨折索赔18万 法院判男子赔7万元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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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5月9日讯:一起因人行道“对撞”引发的索赔案在网络引发广泛关注。案件发生于山东青岛,一女子在人行道上边打电话边行走时突然转身,与身后正常行走的男子相撞,导致女子摔倒并骨折。女子随后起诉,索赔18万余元。法院最终调解,男子赔偿7万元。

法院认定,男子未保持与前方行人安全距离,存在一定过错,属于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37.2%的责任。这一判决结果引发大量网友热议,有律师直言:“以后人多的地方别喊我去,我赔不起。”

湖南一名律师在评论中指出,我国法律并未对行人之间保持多少距离作出明确规定,人毕竟不是机动车;在责任认定中,“次要责任”通常不超过40%,而本案中法院虽通过调解达成一致,但赔偿金额仍高达7万元,让调解的“意义”值得商榷。

更让人不解的是,青岛中院居然将此案作为“普法典型案例”公开宣传。有网友讽刺道:“以后走路也得装个倒车影像吗?”、“人与人之间的安全距离,到底该由谁来衡量?”

本案引发的争议,折射出公众对“责任边界”与“法律扩张”的深层焦虑。在城市快节奏的生活中,人行道是否也要遵循“车规”,值得立法与司法进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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